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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三十六 (自动笺注)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三十六
 刑考
  刑制
公元1367年
明太祖呉元年十月中書省律令
 初帝以唐宋皆有成律斷獄惟元不倣古制取一時所行之事為條格胥吏易為奸弊平武以來議定律至是命左丞相李善長參知政事楊憲傅瓛御史中丞劉基翰林學士陶安二十人詳定諭之曰立法貴在簡當使言直理人人易曉若條緒繁多或一事而兩端輕可重使奸貪之吏得以夤縁為奸則所以殘暴者反以賊良善良法務求適中以去煩弊等宜盡心參究刑名條目逐日來上吾與卿等面議斟酌庶可為久逺之法又謂臺省官元時條格繁冗所以其害不勝且以七殺言之謀殺故殺鬬毆殺皆死罪何用如此分析誤殺可議要之戲殺過失殺亦大不相逺今法正欲矯其舊弊歸於簡嚴簡則無出入之弊嚴則民知畏而不敢輕犯爾等其體此意毎御西樓召諸議律官儒臣皆賜坐講論以求至當十二月書成帝與廷臣閲視之去煩就簡減重從輕凡為令一百四十五條吏令二十二十四十七兵令十一刑令七十一工令二律則準唐之舊而增損之計一百八十五條吏律十八戸律六十三禮律十四兵律三十二刑律一百五十工律八命有司刋布中外
十二月律令直解郡縣
 時律令初行帝謂大理卿周楨等曰律令之設所以使人不犯法田野之民豈能悉曉其意有誤犯者赦之則廢法盡法則無民爾等前所定律令除禮樂制度錢糧選法之外凡民間所行事宜類聚成編直解其義頒之郡使民家喻戸曉
公元1368年
洪武元年八月令毋非時決囚
 詔曰頃因戡亂軍律用刑未為平允中書省宜重講究從中典決重刑須待秋後非時以傷生意
十二月登聞鼓午門
公元1370年
三年六月自今武官有犯非請奏不得逮問
公元1381年
 十四年二月又詔武官三品以上有犯者奏請得㫖乃鞫之四品以下有犯所司就逮定罪議功請㫖裁決文職犯干武官三品以上者亦須奏請毋擅問
公元1371年
四年十一月自今官吏犯贓罪者無貸
 初元末政弊仕進者多賂遺權貴邀買名爵下至州縣簿書小吏財賂莫得而進及臨事蠧政鬻獄大為民害深知弊故有是令
公元1372年
五年二月建申明亭
 帝以田野之民不知禁令往往誤犯刑憲有司内外府州縣及鄉之里社皆立申明亭凡境内人民有犯者書其過名榜於亭上使人有所懲戒
公元1382年
  洪武十五年八月禮部天下郡邑申明亭書記犯罪姓名昭示鄉里勸善懲惡今有司概以雜犯小罪書之使善良一時過誤終身之累雖欲改過自新其路無由爾等詳議於是禮部自今十惡奸盜詐偽干犯名義傷風俗及犯賊至徒者書於亭其餘雜犯公私過誤干風化者悉皆除之以開良民自新之路其有私亭舍除所懸法令及塗抹姓名監察御史按察司以時按視如律制曰
六月宦官禁令
 凡内使於宫内相詈罵先發理屈笞五十後罵理直不坐不服本管鈐束而抵罵者杖六十内使奉御者杖六十罵門官監官者杖七十内使於宫城内相鬬毆者先鬭理屈杖七十毆傷加一後應理直無傷者笞五十其有不服本管鈐束而毆之者杖八十毆傷加一等毆奉御者杖八十毆門官監官者杖一百傷者各加一其内使等有心懐惡逆出不道言者凌遲處死有知情而蔽之同罪知其事而不首斬首賞銀三百兩
鐵榜公侯申明律令
 畧曰朕起布衣股肱宣力定天下論功行賞為公子孫共享太平之福尚慮公侯家奴僕人冒犯國典今以鐵榜申明律令親屬别議外凡奴僕一犯即用究治於爾家無所問敢有藏匿罪人者比同一折罪其目有九一凡内外指揮千戸百戸鎮撫總旗小旗等不得私受公侯財物受者杖一百發海南充軍再犯處死公侯與者初再犯免罪附過三犯準免死一次奉命征討受者與者不在此限二凡公侯不得私役官軍違者初再犯免罪附過三犯準免死一次官軍有便聴從者杖一百發海南充軍三凡公侯强佔官民山場湖泊茶園蘆蕩及金銀銅錫鐵冶者初再犯免罪附過三犯准免死一次四凡各衛官軍非出征之時不得輒於公侯門首侍立聴候違者杖一百發烟瘴之地充軍五凡功臣之家管莊人等不得倚勢在鄉欺毆人民違者刺面劓鼻家産籍沒入官妻子徙置南寧其餘聴使之人各杖一百及妻子皆發南寧充軍六凡功臣之家屯田佃户莊幹辦火者奴僕及其親屬人等倚勢凌民侵奪財産者並依倚勢欺毆人民處斷七凡公侯除賜定儀仗戸及佃田人戸已有名額籍在官敢有私門下隱蔽𦍑徭者斬八凡公侯之家倚恃權豪欺壓良善虚錢實契侵奪田地房屋孶畜初犯免罪附過再犯住支俸給一半三犯停其禄四犯庶人同罪九凡功臣之家不得諸人土田朦朧投獻物業違者初犯免罪附過再犯住支俸給一半三犯停其禄四犯庶人同罪
公元1373年
六年正月廷臣笞罪得以俸贖
 時工部尚書王肅坐法當笞太祖六卿貴重不宜細故辱命以俸贖罪後羣罣誤許以俸贖始此(臣)等謹按太祖令善矣後卒杖永嘉侯朱亮祖工部尚書子孫踵而行之廷杖幾為故事武宗正徳中言事舒芬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世宗嘉靖初以議大禮豐熙百三十四人死者十六人中年刑法益峻雖大臣不免史言其四十餘年間杖殺朝士倍蓰前代公卿之辱自古未有公卿猶可言也王振劉瑾魏忠賢之徒疊起而得志率由於此蓋監杖用内官行杖衛卒士大夫懸命其手則欲小人之不歸誠於彼而君子之不觸其禍難矣志稱廷杖之制自太祖始今考太祖三十餘年中實無明文創為此制又以六年之詔証之尤信然太祖偶一為之不圖其後世之因而甚焉是故用法不可不以為創自太祖則非也
八月更定親屬相容隱律
 凡同居大功以上親及外祖父外孫若孫之婦夫之兄弟兄弟妻若妾之父母女壻相容隱或奴婢為本使隱者勿論小功以下相容隱減凡人三等若無服之親姑姊妹夫妻兄弟姑夫妻姪相容隱者亦減二等謀反惡逆不用此律
九月府州縣輕重獄囚即依律斷決不須轉發果有違枉史按察司究劾之
公元1383年
 明初有司决獄笞五十者縣決之杖八十者州決之一百者府決之其徒罪以上具獄送行由是州縣受贓減重從輕省府弄法加輕入重文駁議囚繫淹連至是命中書省御史臺定議令出天下便之(臣)等謹按罪無輕重州縣皆得專决一時雖便而久必滋弊殊非慎刑之意考洪武實録十六年四月帝以八事頒布天下州縣内言凡民有犯笞杖罪者縣自斷决具實以聞犯徒流罪者縣擬其罪申州若府以達布政司定擬其有犯死罪者縣擬其罪申州若府以達布政司達刑部定擬或准工贖罪奏聞遣官審决諸司獄訟當詳審按律决遣毋得淹禁如此分别定擬最為允當可見州縣專决之例當亦洞悉弊故行之未十年旋即更改
公元1373年
十一月更定明律(本紀閏十一月頒定明律係誤今從刑法志)
 先是帝旣頒行律令又念倘有輕重失宜乖中典乃命儒臣刑官共講日進二十餘條親為斟酌擇其可行者從之至是重命刑部尚書劉惟謙詳定明律篇目一準於唐曰禁衛曰職制曰戸婚曰廏庫擅興盜賊鬭訟詐偽曰雜曰捕亡曰斷獄名例采用二百八十八餘續百二十八條改律三十六條因事制三十一條掇唐補遺一百二十三條合六百有六條分為三十卷其間損益務合輕重之宜毎成一篇繕冩進上命揭於兩廡之壁親加裁定及成頒行天下
公元1368年
  邱濬曰有唐律例之外有令格式宋初因之至神宗更其目曰勅令格式所謂勅者兼唐之洪武元年即為大明頒行天下蓋與漢高祖初入闗約法三章唐髙祖京師約法十二條同一意也至六年始命刑部尚書劉惟謙造律文又有洪武禮制諸司職掌之作與夫大誥三篇大誥武臣諸書凡唐宋所謂律令格式與其編勅皆在是也不用唐宋之舊名
公元1376年
九年十月命釐正大明律
 帝覽律條猶有未當者命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汪廣洋詳議釐正者凡十有三條如故
公元1381年
十四年四月刑部自今官吏有犯宥罪復職榜示過於門果能省身改過則除不悛者論如律
公元1385年
 十八年又命刑部録内諸司職官犯法罪狀明白者揭於申明亭以示懲戒
公元1382年
十五年十月刑部申明越訴之禁
 凡軍民訴戸婚田作奸犯科諸事由本屬官自下而上陳告毋得越訴輒赴京師不許家居上封事遣者罪之
  明史刑法志洪武末年小民越訴京師及按其事往往不實乃嚴越訴之禁命老人一鄉詞訟里胥決之事重者始白於官然卒不能越訴者日多乃用重法戍之邊宣徳越訴得實免罪不實戍邊景泰中不問虚實發口外充軍後不以為例也
自今有以繁文出入人罪者罪之仍命刑科諸司官定議成式榜示中外
 時刑部尚書開濟奏曰凡事從簡要今内外諸司議刑奏劄動輒千萬言泛濫無紀失其本情苟非禁革習以成弊帝曰虚詞失實浮文亂真朕甚厭之因有是命
公元1384年
十七年十月土官犯罪
 雲南布政司言土官犯罪律條無所依據乞加定議上命六部官會議凡土官選用者有犯依流官定罪世襲所司不許擅問先以干證之人推得其實定議奏聞杖以下紀録在職徒流則徙之北平著為令
公元1388年
二十一年二月自今天下有司官凡入流以上犯罪者皆須奏聞方許逮問
公元1389年
二十二年八月更定明律
 先是刑部奏言比年律條增損不一在外理刑官及初入仕者不能盡知致令斷獄失當編類頒行俾知遵守遂翰林院刑部取比年所增者叅攷折衷類編附舊名例附於斷獄下至是特載之篇首凡三十卷四百六十條名例一卷四十七條吏二卷曰職制十五條曰公式十八條戸七卷戸役十五條曰田宅十一條曰婚姻十八條曰倉庫二十四條曰課程十九條曰錢債三條市㕓五條禮律二卷祭祀六條儀制二十條兵律五卷宫衛十九條曰軍政二十條曰關津七條廏牧十二條曰郵驛十八條刑律十一卷賊盜二十八條曰人命二十條曰鬭毆二十二條曰罵詈八條訴訟十二條曰受贓十一條曰詐偽十二條曰犯姦十條雜犯十一條曰捕亡八條曰斷獄二十九條工二卷營造九條河防四條又為五刑之圖二首圖五曰笞曰杖曰徒曰流曰死笞刑五自一十至五十每十為一等加減杖刑五自六十至一百毎十為一等加減徒刑五徒一年杖六十一年半杖七十二年杖八十二年半杖九十三年杖一百毎杖十及徒半年一等加減流刑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皆杖一百毎五百里為一等加減死刑二絞斬徒流之外充軍絞斬之外凌遲皆非五刑之正故圖不列次圖七曰笞曰杖曰訊杖曰枷曰杻曰索曰鐐笞大頭二分七釐小頭一分大頭三分二釐小頭減如笞之數笞杖皆以荆條為之皆臀受訊大頭四分五釐小頭如杖笞之數以荆條為之臀腿受笞杖訊皆長三尺五寸用官降式較勘毋以筋膠諸物裝釘枷自十五斤至二十五斤止刻其上為長短輕重之數長五尺五寸頭廣尺五寸扭長尺六寸一寸男子死罪者用之索鐵為之以繫輕罪者其長一丈鐵連環之以縶足徒者帶以輸作重三斤又為喪服之圖凡八族親有犯視服等差定刑輕重因禮起義養母繼母慈母皆服三年毆殺之與殺嫡母同罪兄弟妻皆服小功互為容隱者罪得遞減舅姑之服皆斬衰三年毆殺罵詈之者與夫毆殺罵詈罪同之子之子之子緦麻是曰表兄弟不得相為婚姻大惡十曰謀反曰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内亂雖常赦不原貪墨贓六曰監守盜曰常人盜曰竊盜枉法不枉法曰坐贓當議者八曰議親議故議功議賢議能議勤議貴議賔太祖太孫曰此書首列二刑圖次列八禮圖者重禮也顧愚民無知若於本條下即註寛恤之令必易而犯法故以廣大好生之意總列名中善用法者會其意可太孫更定五條以上太祖覽而善之太孫又請曰明刑所弼教凡與五倫相涉者宜皆屈法以申情乃命改定七十三條復諭之曰吾治亂世刑不得不汝治平世刑自當所謂刑罰輕世重也
  葉良佩國家之法雖本於李唐十一篇然或芟繁定舛因事續置大抵比舊增多十二三而祥徳美意未易言語殫述也姑舉其大者如以笞杖徒流絞斬定為五刑而釱趾蠶室制一剗除六曹分為類目而擅興廐庫等篇悉為裁定代背箠以臀杖斷無過百易黥面刺臂而法止賊盜他如見知嚴於逃叛故縱深於捕亡收孥連坐之條獨於反逆大不道者當之凡茲皆法之至善者也至夫圜土之制嫌於太重則貸之以輸作嘉石之制嫌於太輕則罰之以荷校盜官藏受贓枉法罪皆死又嫌於太重則著為雜犯之命而聴其贖鍰輸作焉由杖徒一轉而入大辟嫌於太疎則定議著為徙邊邊永戍之令不與中國其有㝠頑不軌之民或情罪勿麗於法復許所司議奏决以行曲而不苛平而難犯蓋肉刑雖亡而厥威故在象刑無事於復而欽恤之意未嘗不行其間
  孫承澤明律制曰凡刑五服以定九族以齊之六親以别之五刑以用之七具以差之十惡以誅之六贓以等之八議以貸之五則以贖之又曰以名例律條以準皆各其及即若詞義五服情法以墨湼識盜賊宗人不即宫人不即悼耄癃殘不即
公元1391年
二十四年七月罪人誣引良善
 帝謂刑部尚書楊靖曰善與惡異趣廉者必不同貪公者必不濟私然惡或誣善事雖或可白不免受辱繼令犯法不許誣引良善違者所誣雖輕亦坐以重罪刑部榜諭
公元1395年
二十八年九月皇明祖訓禁用黥刺劓刖閹割之刑
 諭曰朕起兵今四十餘年灼見情偽懲創奸頑
 或法外用刑本非常典後嗣止守律與大誥許用黥刺劓刖閹割刑臣下敢以請者置重典
公元1397年
三十年五月作大明律誥成
 帝諭羣臣曰朕倣古治明禮以導民定律以繩頑刋著為令行之既久犯者猶衆故作大誥以示民使知趨吉避凶道古人謂刑為祥刑豈非欲民並生於天地間哉然法在有司民不周知故刑官大誥條目撮其要畧附載榜文禁例悉除之除謀逆該載外其雜犯大小之罪悉依贖罪論斷編次成書刋布中外天下知所遵守
公元1398年
 大誥太祖患民狃元習狥私滅公戻日滋十八年悉輯官民過犯條為大誥其目有十曰攬納戸曰安保過付詭寄田糧民人經該不解物曰灑派抛荒田土倚法為奸曰空引偷軍曰黥刺在逃官吏長解賣囚曰寰中士夫不為君用其罪至抄劄次年復為續編三編頒學宫以課士里置塾師教之囚有藏大誥者罪減等於時天下誦讀大誥師生來朝十九萬餘人並賜遣還自律誥出而大誥所載諸峻令未嘗輕用其後罪人率援大誥減等不復論其有無
公元1367年
  刑法志太祖之於律令草創呉元年更定洪武六年整齊二十二年三十年頒示天下日久而慮精一代法始定中外決獄一準三十年所頒其洪武元年之令有不載而具於令者法司得援以為証請於上而後行焉凡違令者罪笞特㫖臨時決罪不著律令不在此例有司引比至罪有輕重以故論罪無正條則引律比附定擬罪名部議奏聞若輒斷决致罪有出入以故失論大抵明律視唐簡核寛厚不如宋至惻隱之心㪚見各條可舉一以推也如罪應加者必贓滿數乃坐(如監守自盜四十貫絞若止三十九貫九十九文欠一不坐也)加極於流三千里以次增重終不得至死而減流者自死而之生無絞斬之别(即唐稱加重條)稱日者百刻稱年者以三百六十日(如人命辜限及各文書違限雖稍不及時刻仍不得以所限之年月科罪即唐稱日以百刻條)未老疾犯罪而事發於老疾老疾㓜小犯罪而事發於長大㓜小論(即唐老小廢疾條)犯死罪非常所不原而祖父母父母老無養者得奏聞上裁徒流者餘罪得收贖存留養親(即唐罪非十惡條)功臣五品以上官禁獄者許令親入侍徒流者並聴隨行違者罪杖同居親屬有罪互相容隱(即唐同居相容隱條)奴婢不得首主凡告人告人祖父不得指其子孫為証弟不証兄妻不証夫奴婢不証主文職責奉法犯杖則不軍官徒流世功猶得擢用若此類或間採唐更立新制所謂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者
公元1401年
惠帝建文三年十二月中官奉使侵暴吏民所在繫治
公元1371年
四年九月(時成祖即位)定功臣死罪減禄例
 免三死初犯減其禄二之再犯減其十之七三犯盡奪免二死者初犯減十之五再犯盡奪免一死者一犯盡奪
公元1403年
成祖永樂元年二月誣告
公元1405年
 凡誣告三四人者杖一百徒三年五六人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所誣重者從重誣告十人以上凌遲處死梟首鄉家遷化
監生犯罪
公元1403年
 都察院奏定監生公罪律紀私罪當笞者罰厯事一年謹勤者準厯事監生出身平常者再厯一年覆考杖者斷發充吏吏員資格出身
公元1404年
二年十一月奉天征討官罪
 刑部奉天征討有以罪繫獄者請論功定擬帝曰刑賞治天下之大法不以功掩過不以私廢公此輩征討之功既酬以爵賞矣今有犯而不罪縱惡何以治天下其論如律
公元1405年
三年三月職官犯罪等差
 大理寺衙門會議文職官及中外校軍民人等凡犯偷盜官物毆罵本管官尊長鬭毆傷人威逼致死詐偽竊盜犯姦恩軍再犯冒名頂替上工守衛擅離汛地私賣棄毁軍器從征違期誣告人則依律科斷其犯私關津臨時避難私和公事失火犯夜私造斗斛秤尺失囚囑託公事求索取受財物牧養畜産不如居喪嫁娶匿税諸不應為而為一應詿誤連累則免決記罪其有不應侵損於人等項及情犯重者臨時奏請從之
公元1406年
四年七月申嚴誹謗之禁
公元1425年
 仁宗洪熈元年三月始弛此禁(臣)等謹按永樂二年典仗軍卒安慶採木道過民家縱軍強取民財民將訴於官典仗教軍誣民誹謗縳送刑部獄具以聞帝慮民受誣命五府六部都察院共訊得其實遂釋民而抵官軍罪夫以一夫受寃輒命多官雜治之可云辨釋無辜矣然前此三年四月錦衣衛校尉朝臣誹謗時政是年十月通政司引告有發人誹謗而引其母為證者後五年五月山陽縣丁珏訐其鄉誹謗罪數十人遂擢為刑科給事中當時側目重足之象亦可想見
十月匿名文書之禁
公元1407年
五年五月申嚴中國人妻妾子女出境
 帝勅甘肅總兵官西寧侯宋晟近聞囘囘多買中國人妻妾子女出境律載買賣者皆處死嚴禁止之
公元1410年
八年七月棄子不育
 皇太子禮部尚書吕震人情相愛則祝以多男民庶國家之祥也近聞京師愚民多男往往生輒棄而不育嚴行禁止有犯者兩鄰亦並罪之
十月交趾仍前刑名事例
 交趾布政司言先頒降刑名事例交趾土人雜犯死罪徒流遷徙者發邱温抵交趾驛夫遞運雜犯死罪服役終身徒流遷徙者各以所犯輕重為限官吏笞杖罪吏斷決還役官降用應解見任别叙及雜職邊逺叙用者皆斷決還職今新例徒流遷徙杖罪皆發北京民種先後例殊不一皇太子交趾逺在萬里外宜從先例令刑部移文知之
公元1418年
十六年十月下令京城盜馬者斬
十二月申嚴官吏犯贓之禁
 初太祖重懲貪吏犯贓無貸復勅刑部官吏受贓者並罪通賄之人徙其家於邊著為令日久法弛故復申飭
公元1420年
十八年二月甘肅總兵官西行都司所屬軍士有犯笞杖徒流遷徙罪者就發本地極邊處瞭守烟墩為事以下犯罪者送京師
公元1421年
十九年七月自宫之禁
公元1425年
 後洪熙元年三月復申此禁諭刑部尚書金純等曰古人忠臣孝子自宫以求用者苟圖一時富貴而絶其祖父母不顧尚有誠心事君者哉其罪之勿貸
仁宗洪熙元年十月吏典犯罪等差
 行在吏部郎中陳叔剛上言吏犯杖罪斷決為民近時吏胥謀欲去役則私約相訐多以杖罷去乞命法司定議於是尚書金純等議吏犯徒罪以上準工滿日安置别郡死罪如律公罪附過杖罪坐累詿誤依律的決還役外其受枉法不枉法贓並詐取人財考滿丁憂不赴避役逃亡詐稱疾病者仍請依永樂年間事例免杖發北京民庶有所懲戒從之繼復有廣西按察僉事王愷奏言近例在外諸司吏典犯笞杖罪俱贖鈔改撥奸□之徒必有避易就難乗機作弊者請勅法司㑹法司議請凡照刷諸司文卷事干遲錯若漏報卷籍官吏公私笞罪及公杖罪者皆依律決罰還職役如錢糧埋沒刑名違枉有所規避者仍依律發遣從之
十一月法司軍匠竊盜者杖一百鎻項鉗足俾常赴工
公元1426年
宣宗宣德元年五月貴州土人斷罪
 雜犯死罪就彼役作終身徒流杖者年限役之應笞者役五月杖者十月畢日釋放
公元1428年
三年八月犯奸婦女照律用刑
 監察御史道寧犯奸婦女律當去衣受刑以勵風俗法司聴納贖罪其間無米輸納拘繫於獄益縱淫穢有傷風化乞治之如律從之
公元1429年
四年二月不孝
公元1498年
 諭三法司凡犯不孝及烝父妾收兄弟之妻為妻一切敗倫傷化在外有司擅斷決悉送京師如律鞫治武官及其子弟有犯此者不許復職承襲永為定制孝宗弘治十一年四月南京燕山前衛千戸韓鋭坐不養贍祖母毁罵小功以下刑部贖杖還職大理寺所駁因請申明條例今後武職奉養有缺須祖父母父母親告乃坐若子孫祖父母父母不行若不奉養祖母繼母及毆本宗大功以上尊長小功尊屬毆傷外祖父母及妻之父母者俱行勘明白許論罪其有縱容抑勒女及妻妾子孫之婦妾與人通奸及奸内外有服親屬典僱妻女者俱係敗倫傷化請依律問罪發原籍為民帝從之
公元1436年
英宗正統元年正月誣告反坐
 廣東左㕘議黄翰各處奸徒多以婦女殘疾老㓜誣告平民反坐抵誣不過的決收贖以此得計倚法為奸乞追坐壯丁庶消誣罔帝從之
公元1437年
二年九月盜賊株連者勿捕
 四川按察使龔鐩四川强盜三司不下三百而翻異半之獲者倍之其間有搆於虚詞牽於仇怨所徴贓仗率民家常器械不足信往情偽莫白又所犯大抵永樂宣徳時有正犯已死而後獲者無自質理所司嫌於出罪不敢為辯長年淹禁傷和氣乞勅廷臣㑹議或遣重臣四出審録可疑者釋之或編為卒伍戍於邊方其未獲及為己獲所連者俱如詔勿捕帝命行之
公元1438年
三年三月申明摭拾婦女之禁
 刑部奏近者民訟摭拾妻妾㓜女幸其所辱以快私忿申明舊制凡民訐告宜量加責罰婦女非犯奸惡殺人毁罵舅姑不孝等罪並毋提問從之
十一月定義女為妾罪律
公元1384年
 先是洪武十七年十二月刑部尚書惠迪命定義女犯奸之罪比同宗無服之親律加一等杖六十徒一年其女歸宗著為令至是民有義女為妾者法司論奸大理寺評事王亮請行勘原賣與媒合人果義女之如律若通房使女收為妾而立明白兩相願者不治不離異從之
公元1439年
四年八月立妄援重律之禁
 御史陳祚言法司論獄多違定律專務深刻戸部侍郎呉璽淫行主事呉軏宜坐貢舉非其人罪乃加以奏事規避律斬及軏自經死獄官及卒之罪明有遞減科乃援不應為事理重者概杖之夫原情以定祖宗防範至周而法司乃抑輕從重至此非所以廣聖朝仁厚今後有妄援重律者請以變亂成法罪之帝是其言為申警戒
公元1440年
五年六月侵欺軍糧禁例
 帝以内外軍侵欺糧餉軍士逃匿命所司議今後尅減糧至五十石布至五十疋棉花至一百斤以上擬死罪官充軍立功總小旗充軍守五年滿日還役其計贓四十貫以下者擬徒流官稱為事官立功總小旗充軍守流罪四年徒罪年限滿日復職役調邊衛差操從之
九月盜採銀礦新例
 為首處斬從者發戍時雲南有犯者御史陳智以在例前論徒帝命從新
公元1441年
六年正月申明六品以下分巡御史等官取問
 陜西布政使郭堅言律載府州縣官有犯所轄上司不得擅自勾問許開具所犯奏聞倉場庫局隂陽醫學閘壩驛遞等衙門官犯罪不詳所以各處此等犯間徑行勾問又有具奏提問者請勅法司議畫一遵守刑部議宜從布政司給事中廖莊言律載在外五品上官有犯奏聞請㫖六品以下分巡史按察司分司取問倉場庫局等官自在其内布政司不得擅問明矣帝從之至成化時陜西巡撫項忠祖制京外五品上官有犯奏聞不得勾問巡按提問六品官甚乖律意當聞於朝命史按察司提問為是下部議從
七月竊盜牌額
 先是上封事者言竊盜多黥刺之刑不足懲創宜扁其門曰竊盜之家朝議從之至是刑部侍郎何文淵竊盜初犯再犯刺字三犯者絞今又立牌額是於律外加罪實傷治體帝命罷之
公元1443年
八年七月竊盜遇赦之例
 大理寺言律載竊盜初犯右臂再犯左臂三犯絞今竊盜遇赦再犯者咸坐以初犯或仍刺右臂或不刺請定為例章三法司議刺右遇赦再犯者刺左刺左遇赦又犯者不刺立案後三犯者絞帝曰竊盜己刺遇赦再犯依常例擬不論赦仍通具前後所犯以聞後憲宗時都御史李秉舊例奏革既而南京盜王阿童五犯遇赦免帝聞之詔仍以赦前後三犯為令至神宗時復議奏請改遣云
公元1448年
十三年六月定奸義男婦律
 刑部尚書金濓奏洪永以來有論依奸子孫之婦應斬者有論依奸妻前夫之女應徒者乞聖斷遵守三法司奉詔議親男與義男有親疎宜比奸妻前夫女徒罪科斷帝曰通奸者如議男與婦仍斷還本宗强奸處斬(臣)等謹按刑志載十二年知縣陳敏政言民以後妻所攜前夫之女為子婦及以所攜前夫之子為壻者並依同父母姊妹減等科斷與此條均為比律之最當者
公元1449年
十四年六月生員犯罪等差
 時有生員居喪娶妻及挾妓飲酒者例應充吏刑部生員無志讀書往往故犯以求脱免輕罪充吏免追廩米若犯受贓奸盜冒籍科舉挾妓飲酒居喪娶妻妾等罪者南北直𨽻發充兩京國子監膳夫布政司發充鄰近儒學齋夫膳夫滿日原籍為民廪膳仍追米從之
公元1450年
景帝景泰元年二月義子女等不孝舊例
 刑部郎中王概舊例告義子義女義婦義孫妾子前妻前夫之子不孝者必審其四隣寃抑也其義子女又必驗其年嵗過房在十五嵗前曾受鞠養則坐以不不然但以僱工毆罵家長律坐奉詔革例此不宜去從之
公元1454年
五年二月法司不許妄加㕘語
 大理寺少卿薛瑄言發擬罪囚多加㕘語奏請變亂律意刑罰失中請勅自今一依律令不許妄加㕘語從之
三月定逺人犯罪律
 御史姚哲各省蠻夷人有犯若係真犯死罪依律處決笞杖的决發還本部徒流雜犯死罪乞照工匠樂戸婦人犯罪律各決杖一百餘罪收贖亦發還本部族收管從之
公元1461年
英宗天順五年二月法司錦衣衛行事枉人許與辯理
 時錦衣衛弋陽王奠壏敗倫事虚帝因悟錦衣衛按獄之枉召輔臣李賢諭之對曰誠如聖諭因言武人粗豪又國爪牙法司明知其枉内憚不敢辨乞特㫖法司許有枉者辨理毋畏勢避嫌帝從之
公元1481年
  刑法志錦衣衛獄者世所稱詔獄也大祖天下重罪京師收繋中數更大獄多使斷治誅殺為多後二十年悉焚錦衣衛刑具以囚送刑部審理成祖紀綱令復典詔獄其黨莊敬等縁借作奸數百千端久之族綱而錦衣詔獄如故英宗時王振指揮順流天下李時勉劉球皆順為之復辟李賢極論官校提人之害㑹緝弋陽王敗倫事虚帝因申戒之是時指揮門達鎮撫逯杲怙寵亦為羅織數矣蓋自紀綱誅其徒稍戢至正統時復張天順之末益熾正徳時衛使石文義與張綵表裏作威福時稱劉瑾左右翼熹宗時田爾耕許顯純魏忠賢義子楊漣左光斗坐贓比較立限嚴督之兩日一限輸金不中程者受全刑全刑者曰械曰鐐曰棍曰桚曰夹棍五毒備具呼謈沸然血肉潰爛宛轉求死不得顯純叱咤自若一夕令諸囚分舍宿於是獄卒今夕有當壁挺者壁挺獄中言死也明日光斗等次第皆鎻頭拉死每一人死停數日葦蓆裹尸牢戸蠱蛆腐體獄中事秘其家人不知死莊烈帝禽戮逆黨寃死家子弟望獄門稽顙哀號為文以祭聞之惻然好疑羣下徳化東厰慘刻輔之呉孟明掌衛印時有縱舍觀望厰意不敢違而鎮撫梁清宏喬可朋比為惡凡縉紳之門必有數往來踪跡故常晏啟蚤闔無敢偶語旗校過門如被大盜官為囊槖均分其利京城奸細潜入傭夫販子隂為流賊所遣無一舉發而髙門富豪跼蹐無寧居其徒黠者恣行請托稍拂其意飛誣立搆摘竿牘片字株連十數人肆虐極矣然其初太祖皆嘗熟計預防之而子孫以是亡國禍始成祖一念之私而其毒至十數世而未有己至鎮撫司理獄訟初止立一司與外衛等洪武十五年添設北司而以軍匠職掌屬之南鎮撫司於是北司專理詔獄大獄經訊即送法司擬罪未嘗具獄成化元年始令覆奏㕘語法司掣肘十四年増鑄北司印信一切刑獄闗白本衛即衛所行下者亦徑自上請可否衛使無得與聞鎮撫職卑而其權日重世宗中年事多下鎮撫鎮撫結内侍多巧中㑹大監崔文奸利事發下刑部尋以中㫖鎮撫司尚書林俊祖宗朝刑獄付法司事大小皆聴平鞫自劉瑾錢寧用事專任鎮撫司文致寃獄法紀大壞御史曹懷亦諫曰朝廷專任鎮撫法司可以空曹刑官冗員不聴萬厯中建言有忤及税使者下詔刑科給事中楊應文言監司守令及齊民被逮百五十餘人雖已打問未送法司獄森嚴水火不入疫癘之氣充斥囹圄衛使思恭亦言熱審嵗舉俱在小滿前今二年不行鎮撫司監犯且二百多抛瓦聲鎮撫司亦言獄囚怨恨有持刀斷指者俱不報
公元1465年
憲宗成化元年三月讞囚一依正律盡革所有條例
 時遼東巡撫滕昭大明一代定法決斷武臣獨舍用例武臣縱蕩不檢一切詔從之武臣黜降騰口謗訕有司畏事奏革之
公元1468年
四年二月命分賭愽輕重等差
 時獲賭愽四十餘人枷項示衆仍榜禁之己而犯者復三十餘人不勝至死刑科給事中毛宏等奏其中情犯亦有輕重怙終之徒固不足愚民不知榜例一時誤犯致死可憫勅法司分三等帝從之
公元1470年
六年二月刼盜梟首之例
 刑科給事中白昂言凡盜處決例于其行刼所在梟首示衆其在京城闗廂行刼則免然輦轂下情犯尤為深重亦須梟首京城百里衝要示衆庶令嚴知警部院議從
三月申明登聞鼓之制
 兵科給事中宫榮言近年鼓下詞狀不與覆奏辯理致使寃抑控訴無所自後當與研審明白囘奏不許一概立案其直鼓官亦須詳看曾經他處具告不行者方與封進從之
公元1471年
七年十二月禁革官司科罰
 御史李賔等奏在外官司聴斷詞訟動輒罰人財物始則暫寄官庫以欺人終則通同庫役以入己用計奸深有為預備稽考告訐之謀至假立文簿虚作支銷者使不通禁革則貪風愈盛末流之弊不可勝言今後官司軍民詞訟悉依律問擬無許罰物從之
公元1477年
十三年正月西厰令官刺事
公元1506年
 初成祖北平刺探宫中事多以建文帝左右耳目即位後專倚宦官東厰東安門北嬖暱提督緝訪謀逆妖言大奸惡等與錦衣衛均權勢至是時尚銘領東厰又别設西厰刺事汪直督之所領緹騎東厰京師天下旁午偵事雖王府不免中廢復用先後六年寃死相屬勢逺出衛上㑹數出邊監軍大學士萬安京城衆口一詞皆以革去西厰為便伏望革罷官校悉囘原衛從之尚銘專用未幾亦黜後正徳元年命邱聚領東厰又設西厰以命谷大用劉瑾黨也兩厰爭用事遣邏卒刺事于是無賴子乗機為奸天下重足又改惜薪司外薪厰為辦事厰榮府舊倉地為内辦事自領京師謂之内行厰東西厰皆在伺察中加酷烈焉且創例罪無輕重決杖永逺戍邊枷項發遣枷重至百五十觔不數日輒死尚寳卿顧璿副使姚祥輩俱不免瀕死而後謫戍御史柴文顯汪澄以微罪至凌遲官吏軍民非法死者數千西厰内行厰俱革獨東厰如故神宗萬厯初馮保司禮兼厰事建厰東上北門之北曰内厰而以初建者為外厰及天啟時魏忠賢秉筆領厰事用衛使田爾耕鎮撫許顯純之徒專以酷虐中外厰衛之毒極矣凡中官司禮監印者其屬稱之曰宗主而督東厰者曰督主東厰之屬無專官掌刑千戸理刑百戸一亦謂之貼刑皆衛官其𨽻役悉取給於衛最輕黠獧巧者乃撥充之役長曰檔頭專主伺察下番子數人為幹事京中亡命誆財讐視幹事者為窟穴得一隂事由之密白於檔頭檔頭視其事大小先予之金事曰起數金曰買起數得事番子至所犯家左右坐曰打樁番子即突入執訊之無有左證符牒如數徑去少不如意榜治之名曰亁醡酒亦曰搬罾兒痛楚十倍官刑授意使牽有力有力者予多金即無事或靳不予予不足立聞上下鎮撫司獄立死矣每月旦厰役數百人掣簽庭中分瞰官府其視中府諸處㑹審大獄鎮撫司考訊重犯者曰聴記他官府及各城門訪緝曰坐記某官行某事某城門得某奸胥吏疏白坐記者上之厰曰打事件東華門夤夜投隙中以入即屛人至尊以故事無大小天子皆得聞之家人米鹽猥事宫中或傳為笑謔上下惴惴無不畏打事件莊烈帝即位忠賢㐲誅王體乾王永祚徳化相繼領厰事告密之風未嘗息而徳化慘刻嘗偵閣臣薛國觀隂事國觀由此後因御史楊仁愿緹騎不當乃諭東厰所緝止謀逆亂倫作奸犯科自有司存不宜緝并戒錦衣校尉横索者然厰衛益甚至國亡乃已云
公元1478年
十四年九月定諱盜罪例
 御史屠滽等奏饑荒之後盜賊竊發所司往往隱匿不報議罰都察院議一二次不報停俸三次戴罪俱捕盜如故若四次以上奏請降等叙用從之
公元1479年
十五年閏十月命毁坊刻㑹定見行律條
 巡撫王恕言在京書坊刋行大明律有㑹定見行律一百八條不知何時定者在内法官老於刑名不依附恐流傳四方有誤新進之士乞以其板毁之於是法司㑹自後斷罪悉依大明律并奏準見行事例有再稱㑹定條比出入人罪以故出入論仍行書坊將所刻本燒毁違者治罪從之
公元1483年
十九年十月(刑法志弘治十三年)定竊盜三犯罪例
 法司南京三犯竊盜計贓至滿百貫者該斬絞罪雖係雜犯其情頗重三前罪即累惡不悛之人不得依常例其不滿貫犯徒流以下罪者雖至三犯原情實輕宜特依常例治之議上著為令
公元1492年
孝宗弘治五年七月刪定問刑條例
 刑部尚書彭韶等以鴻臚卿李燧之請議選屬官彚萃前後奏准事例分類編輯㑹官裁定成書通行内外帝從之
公元1493年
六年五月審録錯誤者以失出入人論罪受賄及任己見以故出入論罪
 從御史翟瑄請也
閏五月拷訊致死之罪
 時以久旱求言太常卿李東陽因奏五刑最輕者笞杖然杖有分寸數有多寡在外諸司笞杖之罪往往致死縱令事覺不過以因公還職以極輕之刑置之不可復生地多數十甚者數百積骸滿獄流血塗地可為傷心律故勘平人抵命刑具非法除名不出此便謂之公一以公名雖多無害則情重而律輕者不可以不議也請凡考訊輕罪即時致死累二十或三十人以上本律外仍議行降調病死不實者并治其醫命下所司議處
公元1498年
十一年正月定親屬相罪例
 時陜西宜川縣馮子名兄亡妻其嫂法司議逆天壊人倫擬絞仍通行中外有犯此類及親屬相奸者並依此例從之
公元1499年
十二年二月侵盜倉糧之罪
 巡撫彭禮言各府州預備倉糧凡遇查盤每石準開耗一升三年三升三年之外不準開耗若虧折不及百石者從帝論罪責償侵盜等項虧折百石之上者從重論罪帝從之
公元1500年
十三年二月定問條例
 刑部洪武末定大明律後又申明大誥諸有減等累朝遵用法外遺奸列聖因時損益而有例例以輔非以破律也乃中外巧法多引以便已私而寖格不用于是尚書白昂等㑹九卿議増厯年問刑條例經久可行者二百九十七條以聞帝從之
私通朝貢人之禁
 法司議禁約事宜違例軍器貨與夷人問擬斬罪内外軍民人等私通往來投托買賣撥置害人透漏事情者俱發邊衛充軍帝命通行禁約
公元1503年
十六年十月嚴威父母致死之律
 撫州人江縁一擊殺其弟縁四遺一女其母呉氏以許嫁李氏一又欲取所受聘財母不從一怒刼奪之母忿之而自縊有司擬罵母律絞巡按王哲以律毆父母者斬縁一手殺親弟逼死親母使得全首領情重律輕具獄以聞法司覆議毆母律斬決不待時仍請後有威逼祖父母父母死者悉依此斷從之
公元1504年
十七年二月嚴妖書惑衆之禁
 吏部尚書馬文升㑹審重囚坐妖書惑衆甚多與其誅於已犯不若禁於未然勅榜諭有收藏者許半月内首告官有私録者厥罪惟均從之
五月制行革弊弭災事宜
 從法司之請也刑部條上事宜畧曰一京城勢家攬納逼債侵奪强買或殺人焚燬或窩盗分贓事發則抗拒官司今後錦衣衛執送職司重治舊例在京問囚三審不服在外問結赴京奏訴者俱改調别問近嵗多拘成案有明訴枉屈而置之不問者請令果有寃枉即與辨理一定巡按㑹審都布二司府州衛送申刑部巡按按察司送者申都察院轉詳大理寺審擬重囚申巡按更不㑹審轉詳以致輕重任情淹禁無度請令照例申詳一奸包攬錢糧勒取財貨各倉内外管事勢要之人交通受納發止攬頭請令緝事衙門窮究得財之人明正其罪又大理寺條上事宜畧曰一矜擬重囚從原問衙門録奏或有偏請令刑部都察院㑹本寺公同具奏一外有用因而致死者請依酷刑例為民一外官因公挾私淹禁平人致死者請亦照酷刑問斷充軍賄脱止坐本犯查解追究賣放人從參問一奏訴詞毎事具題近于煩瑣請照軍職杖罪先行發落半月類奏一誣告平人致死被誣之人律所未載近日問絞罪殊非適中請令誣告因考禁而死者本律照常例一舊例王府文職希圖改調故意犯贓者發邊逺叙用指令誣告科斂不入己者近來受贓者皆擬調似非律意請依律罷職一婦再嫁以前夫之女與後夫之子成婚有闗風化請依娶同母異父姊妹律斷一撡人等笞杖罪令贖鈔有無力者監繋不得歸結請依在逃律許的決帝皆從之
申嚴勛戚家人依勢擾民之禁
 給事中楊禠言方今弊政莫如貴戚家人害人請重為禁約皇親所招無籍人依詐冒投充論罪法司議今後生事害人者除真犯死罪外徒以上於所犯地方一月邊衛充軍情重逃囘再犯者枷三月發遣家長故縱官司畏避通行㕘奏榜示通街從之
六月定許告原問官罪例
 先是成化間定議凡訐告問官司者覈究得實然後逮問至是南京御史王良臣指揮周愷怙勢黷賄等遂訐良臣詔下南京法司逮繋㑹鞫侍郎楊守隨言此與舊章不合今後官吏軍民奏訴牽縁别事摭拾問官立案不行奏事令問虚詐擬罪問官枉斷亦罪乃下其議於三法司法司覆奏如所請從
七月藏匿盜賊之罪
 巡撫張本江西諸盜皆由巨室藏匿分贓遂至猖獗今獲匿主五人問擬斬罪比例梟首示衆法司㑹以為宜從之
十月申明殺人不同謀及臨時拒捕之律
 御史魏紳在外有司故殺鬭殺助殺之人俱擬為從坐以流罪竊盜臨時拒捕不得財者止作犯罪拒捕科斷拒捕不係臨時者或反坐斬罪不合律意於是法司覆議今後故殺鬭殺正犯坐擬斬絞其有同行之人本非同謀而但不勸阻者止問不應杖罪竊盜臨時拒捕不得財亦坐以斬庶律意不違帝從之
公元1505年
十八年二月南京決囚之例
 南京刑部決不待時三人大理寺已審允下法司議謂在京重囚間有決不待時者審允奏請至刑三覆奏或䝉恩監候會審南京覆奏例乞俟秋後審竟類奏定奪如有巨憝依常例者更具奏處決請著為令從
公元1510年
武宗正徳五年三月閣臣奏請改定近例
 時寃獄衆多大學士李東陽等因風霾上言王府逃校窩主隣佑連累者乞釋放傾使假銀偽造印信舉放私債乞照本律問罪餘皆放免充軍正犯已故子婦一應家屬乞免死罪重訢三次乞免加罪婦人無夫乞免配邊軍凡犯罪家産重罪乞免沒官兩京見監罪囚乞照熱審事例奏奪文武官罰米家貧者乞展限仍免倍納各處獲盜數多不無寃抑乞令研審毋得妄希升職免罪從之
公元1515年
十年六月詔凡侵盜解官物照侵盜倉庫科斷
公元1518年
十三年九月定子弟刼父兄罪例
 時有子紏他人刼其父及兄者刑部循例同居卑㓜他人為盜及私擅用擬罪止徒杖大理卿劉玉奏律以弼教人倫之變如前擬是置倫理不論盜賊益肆而莫禁矣於是改擬重罪著為令
公元1521年
十六年十二月武臣濫刑
 御史姚謨奏言將領于所轄官軍除臨陣退縮許用軍法外其餘有犯止用常刑如酷用非刑損人命聴撫按紏舉論罪
公元1523年
世宗嘉靖二年十月決囚務於未刻畢事
公元1503年
 先是弘治十六年法司言近時重囚臨決復請展轉稽候常至夜分或有他虞請令決囚有抱訴鼓狀者俱於午前封進午後不許重訴從之至是御史陳逈復言慎刑之道在審初不在臨刑正統年間有批予留人事例以致富囚多圖僥倖夤縁請託萬一奸黨乗藉昏黒意外求生雖罪監臨亦損國威今後決囚前期一日該科覆奏畢即給駕帖取囚赴市行刑未刻畢事如有鳴鼓訴寃三覆前封進奏無得輒受違者坐罪從之(臣)等謹按刑法志奸黨廖鵬父子王欽陶杰等頗有内援給事中劉濟等懼帝意不決亦為申奏往嵗三覆奏畢待駕帖則己日午鼔下受訴得報且及未申時請行刑時已過酉大非刑人於市與衆棄之之意故有是命云
公元1526年
五年九月申明訴寃之例
 先時帝諭法司刑任意偏聴徇私囑致負寃輒入禁中申愬至有自縊死者良可憐憫宜即申明律例戒諭所屬如各犯申愬得實問官從重䆒治容情㕘奏一體治罪於是都察院如諭申飭但民寃抑止許赴通政司登聞鼔投逓擅入禁門叫訴摭拾辱罵問官挾制官吏者并主使之人俱重治帝是之命榜示遵守
公元1528年
七年正月罷官提人之例
 給事中蔡經國家内設法司外設撫按按察等官皆為陛下三尺法者故内外有犯責之推鞫在諸臣亦足辨之矣今陛下時差官校逮繫此屬假勢作威淫刑黷貨譬則虎狼蛇虺咸被毒噬自今罷勿遣刑部尚書胡世寧請從其議帝納之
  霍韜疏曰天下軍衛一體錦衣等衛獨稱親軍禁近錦衣復兼刑獄不亦甚乎天下刑獄三法司足矣錦衣衛復横撓之越介胄之職侵刀筆之權不亦甚乎
四月妄殺報功罪例
 尚書桂蕚言捕盗之官有司多羅平民軍職多妄報首級並宜究治自後凡以妄殺報功者依故殺抵罪所司議行
公元1529年
八年三月官吏貪酷及故禁故勘諸律
公元1575年
 刑部詹事霍韜言官以贓敗及故禁故勘平人致死者律當絞斬後人惡其厲已於贓罪贖刑致人死者置之不問以致贓暴之吏得肆帝是其言詔今後官吏枉法贓者追贓入官問軍發遣酷刑致死人命雖因公亦照例為民其故禁故勘者論如律萬厯三年九月吏部侍郎何維栢言凡守令贓私顯著者將所犯贓追還押發各邊自行輸納日回籍為民官吏因受人財及法外用刑増減重罪致死者坐以死罪從之
公元1543年
二十二年四月偽造文書事例
 時有偽造察院文書畫押刑部擬以盗用印信大理寺駁之詔法司㑹尚書聞淵議文書以印信為重押字次之今後盗用印信即無押字俱坐杖流若止犯押字不必槩用前律又如有詐為衙門闗防比各衙門印信擬罪盜用棄毁偽造悉與同科詔從之著為令
公元1549年
二十八年詔増定問條例
公元1522年
 刑部尚書喻茂堅言自弘治間定例垂五十年乞敕臣等㑹同三法司申明問刑條例嘉靖元年欽定事例永為遵守弘治十三年以後嘉靖元年以前事例奉詔革除有因事條擬議精當可採者亦宜詳檢茂堅去官尚書顧應祥等定議明年十二月進呈刋布増至二百四十九條詔任情妄引者重治三十四年二月刑部尚書何鰲奏上九事一凡犯姦緦麻以上親之妻及妻前夫之女同母異父姊妹姦夫近衛充軍婦女離異歸宗聴夫嫁賣一凡用財冒襲軍職者俱依成祖欽定妄告冒籍不實之官保勘官俱罷職黄永不得襲若有贓以枉法論一凡宗室悖逆祖訓出城越闗赴京者即奏請先降庶人送囘一宗互相訐奏行勘未結而輒誣奏勘官及以不干已事揑奏不論事情輕重俱寢不行軍職死罪充軍子孫不許襲一沿邊總兵以下官員但有科斂入已贓至二百兩以上戍邊四百兩以上梟示沿邊沿海冦至不能固守致賊䧟入衛所掌印官與捕盜官俱比守邊將帥失䧟城塞律斬府州降級别用其府州縣原無衛所專城之責者如有前項失事不分邊腹掌印捕盜官俱比牧民激變良民因而失䧟律斬一凡搶奪三次犯罪者俱比竊盜三犯絞罪奏請定奪一凡軍職有犯依勢役占并受賣放餘丁至三十名以上致廢防守俱比賣放正軍包納月錢至二十名以上事例罷職戍邊議入皆允行
公元1560年
三十九年八月詔允條陳問刑三事
 給事中侯廷柱言一南京刑部司官有擅受民不由通政使及各衙門參送者有獄成徑自發遣不闗白本堂者又有已經大理寺評允而改變情節者夫兩京一體三尺法當與共之嚴禁一斷獄慎於初情屍傷憑之檢驗近者專委之各城兵馬司以致吏書仵作相比為奸宜令覆覈一聴宜速一人繫獄動至破家歇家有保頭之例在守門有門禁之擾在皂卒有杖頭之錢在庫役有掌櫃之號此其弊端由於聴斷不速懲一戒百允行
公元1569年
穆宗隆慶三年正月更定買休賣休
 大理寺少卿王諍問刑官多違律例獨任意見如律犯奸條下所謂買休賣休和娶人妻者本指用財買求其妻又使之休賣其妻而因以娶之者言也故律應離異歸宗財禮入官至若夫婦不合者律應離異婦人犯奸者律從嫁賣則後夫憑媒用財以為妻原非奸情所不禁今則槩引買休賣休和娶之律臣不知其所謂時刑部尚書毛愷力爭廷臣皆是得㫖買休賣休本屬奸條今後有犯非係奸情不得引用
公元1571年
五年四月刋布律例諸書
公元1574年
 刑科給事中王之垣等言律解不一理官所執互殊請以大明律諸家注解折衷定論纂輯成書㕘以續定事例列附條例之後刋布中外以明法守仍乞申飭中外有司及今進士熟讀律例之後萬厯二年五月給事中鄔昇等又請將大明律參酌考訂并續增條例詳議上請共成一書頒行中外部覆聖祖神謀㕘酌原無㣲文隠義諸家各執己見聚訟紛如竊恐巧文之吏任注釋而背律文經生棄經任傳弊不可言至於問刑條例乃採之累朝詔令廷臣建白可補律文之所未悉自嘉靖三十三年後未經補輯合將嘉靖三十四年後與刑名相闗事體㕘定附續刋布中外報可
公元1575年
神宗萬厯三年七月巡城御史不得擅問官軍
 時號頭指揮李清私債與人詰告巡城御史刑責事聞帝命今後三營官軍有犯非命事情闗白總恊大臣不許徑自勾攝
公元1577年
五年八月詔治隱匿盜情者罪
公元1583年
 時南直𨽻上海縣有盜三十餘人進刼塲官殺死家屬聞得撫按官嚴督兵備等官整飭武備有司隱匿盜情反累失主㕘奏重治後六年七月刑部覆議御史崔廷試捕盜官平時不能謹嚴以消未形之患及至失事多方躧訪刻意追求止圖免罪邀功但有捉獲嚴刑拷訊餙假為真自後令所獲人贓呈送正官研審倘係捕役冐功仇家攀陷辨釋治罪允行
公元1578年
六年十二月嚴私鑄律
 詔以京城内外錢法壅滯重困小民今後再行申飭地方犯私鑄及倡言阻撓者除為首依律論死餘各問罪不貸
公元1579年
七年三月侵盜錢糧侵盜邊海錢糧一倍者罪照邊海事例著為令
公元1590年
 舊例盜銀二百兩糧四百石者罪論斬此在邊海行之以比腹裡較重也御史胡執禮腹裡侵盜多欲比例行之部覆以為大嚴議盜銀四百兩糧八百石者罪如之仍責限一年完贓者準改戍過限不完者處斬餘拘親屬追賠後十一年六月科臣有言律文侵盜錢糧皆準徒五年後因輕易犯復設條例永逺充軍御史胡執禮請將侵至四百兩以上者照邊海事例處斬竊謂充軍下死罪一等而永逺世世勾補與死埒矣宜仍照原定條例新例停止從之
公元1579年
五月廣東盜珠罪例
 刑部廣東珠池之盜因無律例槩以强盜坐之似屬過重今議比常人官物併贓論罪免刺仍分為三等拒捕者為一等首從逺戍殺傷人為首者斬不曾拒捕聚衆二十人以上珠值銀二十兩以上者為二等為首者戍為從枷號三月照罪發落人與珠俱不及數者為三等為首初犯三月若假以盜珠為名刼客商船隻及人財物者俱依强盜
十月申明武職犯贓罪例
 總督劉堯誨上言查問條例衛所職官賣放正軍包攬月糧至二十石以上罷職發邊衛守禦沿邊地方副總等官但有科斂扣減入已贓私至二百兩以上者發邊衛永逺充軍四百兩以上斬首示衆通行沿海地方犯者照例究處從之
公元1583年
十一年五月禁革訪察科罰等弊
 兵科給事中孫瑋奏一厰衛受詞當禁言厰衛遵照勅書察訪不軌妖言人命强盗重事軍民詞訟不宜干預訪察慎言訪察法行株連人衆往往無辜入羅而吞舟竊笑乞勅撫按不必槩行訪拏一濫罰當懲言民窮財盡律科罪猶懼不支嚴禁外濫一立枷當革言立枷三百餘斤用木柱之其人晝夜跂立無不立死乞勅法司不復帝命枷號重懲兇惡照舊厰衛著照勅㫖行事在外訪察科罰等弊依議禁革
公元1584年
十二年十二月私行披剃之禁
公元1394年
 戸部尚書王遴洪武二十七年僧道募化私創菴堂者戍永樂元年禁軍私自披剃者戍今邪教盛行私㑹香錢借貸典賣以應民俗何不窮且盜也今後披剃年四十以下無度牒者放歸農或遞還本籍或收入里戸私㑹者坐以左道惑衆之律帝命議行
公元1585年
十三年四月問刑條例書成
公元1555年
 刑部尚書舒化等輯嘉靖三十四年以後詔令宗藩條例軍政條例捕盜條格漕運議單刑名相闗者律為正文例為附主凡三百八十二條刋布中外問刑衙門奉書從事
公元1585年
九月申明刺字事例
 刑部尚書舒化刺字之法所以懲盜凡盜賊徒罪以下不問贓數多寡並從刺字監守常人二條據律各載刺字之文而滿貫罪至斬絞者從無刺字之例今後除各盜犯該徒以下刺字外其雜犯斬絞準徒者俱照舊免刺得㫖軍官軍人該徒流律並免刺以後文職軍官體行其餘俱以盜論及雜犯斬絞準徒者俱盡本法刺字著為令後十二月刑部律文内監守常人盜俱於右臂刺盜官物三字有以盜論者刺字準盜者免刺載諸名例甚明然二百年來以盜論者亦未以刺字法繩之蓋盜賊侵欺犯自不同故與真盜之罪終屬稍間且今犯法者有議贖之條竊盜不準刺配亦所甘心若糧里庫有力者準贖矣又從而刺之不亦甚乎得㫖盜犯贓貫原有正律以從真盜實贓不論犯徒減徒務遵前㫖其查盤坐侵等項準照舊免刺
公元1587年
十五年十月定在法司單奏例
 左都御史呉時來言在京惡逆强盜真犯停刑之年亦不時處決凶惡至於殺父即時凌遲猶有餘憾而在外此類反得遷延嵗月以故事當類奏無單奏例耳夫單奏急詞也類奏緩詞也如此在外數年使其瘐死何以神人之憤哉今後在外凡有此者史單詳到院院奏決一到即時處決死者下府州縣戮其屍庶典刑得正下部酌議從之
公元1593年
二十一年九月榜示省刑條例
 刑部尚書孫丕揚一律例原無宜省刑四條勿用磨骨寸寸𦂳夾棍勿用百斤三四人立枷勿用帶根板水缸杖生樹棍勿用腦篐竹簽嘴掌背花倫理當重宜省刑四條父子兄弟告者恕父兄夫妻尊長告者恕夫尊長子弟父兄誣告者省子弟妻妾替夫誣告者省妻妾三刑流防過宜省刑四條先枷撻者後莫枷撻人枷撻者我莫枷撻已刑下體莫刑上體已撻輸家莫撻贏家四情偏防過宜省刑四條偏聴原被加刑勿過疑證佐加刑勿出聰明加刑勿怒人强項加刑五避天時宜省刑四條早辰省刑寒暑省刑霜雪省刑節令省刑六體人情省刑四條屍親省刑口訥省刑尊長者宜省刑訴寃枉者宜省刑七人可矜者宜省刑四條老少者宜省刑饑寒者宜省刑病初愈者宜省刑殘廢篤疾者宜省刑八人可疑者宜省刑四條官員省刑生儒省刑婦女省刑賊情曖昧者宜省刑帝命通行榜禁
公元1627年
熹宗天啟七年十二月(時莊烈帝即位)詔革大枷
 先是劉瑾創為立枷忠賢益為大枷又設斷脊墮指刺心刑中外側都人不敢偶語莊烈帝藩邸稔知其惡至是詔法司革之(臣)等謹按刑法志神宗廢弛熹宗昏亂之後鋭意縂理用刑頗急大臣下獄其諸訟理申救之疏夢餘録所載者如中允黄道周之救閣臣錢龍錫閣臣成基命之救立決科道杜齊芳李長春御史易應昌之議喬允升等罪御史李右讜之救戸部尚書畢自嚴通政徐石麟之救刑部尚書鄭三俊監生涂仲吉之救黄道周是也至十四年大學士范復粹疏請清獄言獄中文纍臣至百四十有竒可痛十六年給事中龔鼎孶請罷詔獄廷杖祖法相沿要以待大奸巨憝謀逆僣亂之徒非為臣子語言狂戅設也俱不報所謂國事日棘惟用重法以繩羣臣救過不暇而卒無補亂亡者也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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